谨防“未注射疫苗”歧视!
2021-08-07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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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未注射疫苗”歧视

仇进忠

据《今日玉林》16日报道,广西北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规定:自 8月1日起,原则上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不得参加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原则上 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摊主(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

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如江西抚州崇仁县、浙江宁波宁海县、福建晋江市、四川万源、湖南株洲等地,都发布了类似不接种新冠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不能上学之类的通告,把新冠疫苗接种搞成了“一刀切”的强制行为。这严重违背了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为此,国家卫健委强调“对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攻关,并免费为国民注射,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健康理念、价值追求和人民情怀。

怎样把接种疫苗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这是需要各地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认真对待的。需要开动脑筋,带着感情,深入细致做工作。首先,新冠疫苗毕竟才问世不到一年时间,没有其它疫苗那么成熟,群众有犹豫和观望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国家也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的有关禁忌症者;再次,人的身体状况千差万别,个人根据自己身体情况自愿选择“打”还是“不打”,应属合法的个人权利。

但是,我们从北流市等地的一些做法来看,一些地方官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并没有把好事办好。他们不重视疫苗的科普宣传,不愿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不去设身处地根据个体身体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而是采取“一刀切”的简单粗暴方法强行推进。有的带有明显的权力“豪横”甚至“野蛮”特征,这有意无意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威信,引起群众不解和反感。如北流市不允许未接种人员进入医院、养老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摊主“不允许出摊”等,这是严重的歧视行为。而对未完成接种的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暂缓入学”规定,更像是一种“恐吓”和“威胁”,与法与理与德都讲不通,有悖于文明社会的伦理。还有的地方名义上说“自愿”,但却要求个人出具所谓“证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强制。因为有接种禁忌症的人无需接种,而自愿原则恰恰体现在那些没有禁忌症的人身上,他们应有选择的自由。应该强调,由于种种原因未打疫苗者,他们是正常的共和国公民,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无权歧视他们,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否则,“自愿”原则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其实,接种疫苗与投保十分相似。我们都知道人身和财产保险是一个好东西,对社会和个人都是有益的,但是你不能靠行政或组织手段强制人们去投保,也不能对不投保的人给予种种限制和歧视,你需要做的就是把投保的好处和需要付出的成本和收益如实告知人们,投不投保是人家的自由,你不能用不当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人家投保。至于有的地方,给未接种疫苗的人扣上“不相信国家”“破坏抗疫”等大帽子,就更加离谱了。

接种疫苗是防控疫情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武汉抗疫成功的有效经验就是“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勤洗手、多通风 、戴口罩、不聚集”。今年7月的南京疫情泛滥,其中一条重大教训,就是放松了对境外人员的有效监测和隔离措施。而且南京失守也再次证明,仅仅依靠一些网红专家的所谓“群体免疫”法,是一厢情愿的不符合实际的幻想,感染者中不乏已打过疫苗的人。所谓“群体免疫”是一些西方国家疫情防控失败后不负责任的无奈托词,我们切不可崇洋媚外,干弃琼拾砾的事。(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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